本報訊(記者王迪攝影吳東俊)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為期2年的以房養老保險制度——凡是在4個試點城市擁有完全房屋產權的老年人,可以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後保險公司獲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至此,此前曾被廣泛討論的“以房養老”試點政策落地。那麼,在老齡化程度日漸加深的貴陽,該制度能否為養老提供一個範本?
  老人們的態度
  老人擔心兒女反對
  “我現在有兒有女,老實說,要是真為了以後養老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等我百年後不在人世了,房子也讓抵押方給收走了,那兒女們會有意見啊。”面對新制度,63歲的貴陽市民陳伯伯很抵觸。在他看來,自己現在有3000多元的退休金,兒女們也十分孝順自己,完全沒有必要再去搞“以房養老”。
  “子女給錢養老——房產歸子女——養老出力最多分配最多”,這是採訪中,不少老年市民接受的傳統養老模式,而且對於與保險公司打交道,不少人覺得不如子女養老更好,即使子女不反對抵押房產,也容易造成隔閡。
  丁克家庭更能接受
  採訪中記者也瞭解到,與大部分有兒女的老人不一樣的是,部分丁克家庭表示,自己歡迎“以房養老”制度。
  王先生今年69歲,他和老伴住在花溪貴大北校區附近的一套兩居室的住房裡,自己另有一套使用面積50平方的兩房一廚。無兒無女的二老每月加起來退休金為5800元左右,經濟上也比較寬裕。除了居住房外,另外一套房子一直對外出租,每月租金為1000元。王先生告訴記者,如果未來貴陽實行“以房養老”政策,自己肯定會第一時間參加。
  “我們沒有兒女,房子不存在繼承權的問題,除了一套繼續出租外,另一套就用於參加‘以房養老’。如此一來,我和老伴就能有更多閑散資金用於改善生活,趁活著的時候把全世界都走一走,看一看,即使百年後保險公司收回房子,我們也無怨無悔了。”
  錶面的經濟賬
  住房租金PK養老金
  除了家產傳後的傳統觀念影響外,房產值與保險公司的養老金到底誰更划算,也是部分老人願不願接受“以房養老”的原因。採訪中,陳伯伯一直在掂量這個問題,如果房屋租金比保險公司的養老金高,他覺得完全沒有必要和保險公司打交道。
  今年3月份才從貴陽某國企退休的李先生說,60歲的他每月退休金2000元,因為老伴無業,平時只能打散工貼補家用。老兩口在衣食住行包括醫療等費用,每月大概需要5000元。為此,李先生給自己算了一筆賬,如果以再活20年計算,在物價水平穩定的情況下,自己需要總價值720000元的房產保值才能做到。而他目前居住在黔靈西路的一套不足75平方的房子總價值保底也不過40萬元左右。
  李先生表示,兩筆錢看起來相差較大,但是如果是房子出租,如果租金達到每月3000以上,這個差額就可以補上。
  保險公司PK房屋中介
  “如果我能活到80歲,且‘以房養老’後的每月養老金3000元以上,我接受這個新事物。但如果養老金過低,或中途離世等原因,那就不划算,房產價值和養老金之間的差價全讓保險公司給賺了,所以還是得再慎重考慮。”李先生對記者分析說道。
  對於相關收益,貴陽市民張先生認為,“以房養老”本質上是一種新的投資方式,把房子交給保險公司,還是房屋中介,成為老人們的一種選擇,就像有人把錢存進銀行以備養老,也有人把錢投進股市瞄準更高收益,“以房養老”事實上是看房屋中介和保險公司,誰的賺錢能力更�
  專家觀點
  人養老時房已老
  據今年4月份省統計局發佈的最新數據顯示,全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338.51萬人,占總人口的9.66%,這意味著全省人口老齡化程度在進一步加深。貴州商專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朱華認為,“以房養老”尚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房價決定銀行的風險
  朱華說,雖然從大趨勢上來看,這項制度是在進步,但也要清楚看到,“以房養老”還是很難破除傳統觀念。首先,許多老人難以在心理上接受自己辛苦一輩子掙來的房子到最後成了別人的;其次,金融機構也不一定會看好“以房養老”,房價下跌將會是他們最為擔心的因素。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正像按揭貸款的風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減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精算人才缺口非常大
  如何確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難題,貸款額少,老人不樂意;貸款期長,機構又可能吃虧;另外,受70年產權限制等現行制度影響,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時,使用年限所剩無幾。那麼,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保險公司或銀行將房產收回後或出租或出售以獲得資金,但在房價泡沫時,租不出去或賣不上價的情況也可能發生。“我認為這項制度目前只是看上去很美,執行的障礙仍很多。”朱華對記者分析說道。
  同時,朱華指出,倒按揭的評估標準非常複雜,除了估算房屋價值以及未來房價走勢,還要估算老人壽命,潛在風險較大。銀行還要培育一批類似保險精算人的測算人群,這不是短期內能夠解決的。另外,我國尚未出台遺產稅,也使得“以房養老”模式前進步伐緩慢。
  80後或許適合以房養老
  為此他認為,要使以房養老得以實現,需要滿足3個條件:首先,老人擁有對房子的產權,這樣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權利;其次,老人與子女分開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影響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經濟狀況適中。
  採訪最後,朱華也提出了一個新穎的觀點:“對現在動輒名下就有一兩套房的80後、90後而言,‘以房養老’倒是可以為這一群體的養老做一個前期探索。”  (原標題:“以房養老”,劃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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